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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千企帮千村”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7 165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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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千企帮千村”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联:

为切实开展好“千企帮千村”活动,打造南阳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工作品牌,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根据全省“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精神,依照省工商联《关于规范“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管理的通知》(豫联社〔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千企帮千村”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台账管理

(一)实行预报制度

即由参与帮扶民营企业先填写纸质《“千企帮千村”明白卡》(以下简称《明白卡》),帮扶企业负责人、被帮扶村支书、脱贫责任组组长在《明白卡》上签字,并加盖帮扶企业和被帮扶村党支部公章(简称“两盖章、三签字”)。然后,统一报所在县区工商联,由县区工商联审核后录入台账。

台账数据每半年更新一次,也实行预报制。

(二)分层监督审核

县区工商联负责对填报台账数据进行初审。对企业报送的《明白卡》,县区工商联要认真审核,征求同级扶贫办意见,确认相关投入金额、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村及贫困人数、帮扶成效。对存疑数据逐项核实后,提交工商联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审定。

市工商联负责对县区工商联台账录入数据进行监督复核,定期查看县区工商联台账填报数据,发现存疑数据及时通知所在县区工商联予以核实。存疑数据标准如下:

(1)帮扶对象没有具体到村的。

(2)单项帮扶项目数据,4条帮扶途径的金额/人数均为0的。

(3)单项帮扶项目数据,帮扶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村,帮扶总人数大于1000人;帮扶对象为非建档立卡贫困村,帮扶总人数大于150人的。

(4)单项帮扶项目数据,产业帮扶项目,累计到位资金大于1亿元、产业帮扶投资总额除以帮扶人数大于10万元或小于100元;就业帮扶项目,发放工资总额除以帮扶人数大于10万元或小于100元的;公益帮扶项目,公益帮扶捐赠总额大于100万元、捐赠总额除以帮扶人数大于1万元或小于100元的;技能帮扶项目,投资总额大于100万元、技能帮扶投资总额除以帮扶人数大于5000元或小于100元的。

(三)落实填报责任

《明白卡》内容经工商联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审定后,经党组书记签字确认,方可录入台账。

各县区工商联每月5日前,向市工商联报送台账汇总表,汇总表需党组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市工商联报送台账汇总表,汇总表需县区工商联和扶贫办共同盖章确认。

(四)实行抽样复核

对台账填报情况,实行抽查复核。市工商联督导调研组下县督导时从台账中随机抽取若干帮扶企业,实地查看帮扶项目、帮扶进展及帮扶长效,核查与台账填报内容是否相符。

二、坚持示范带动

工作推进中,要注重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注重培育典型、发现典型、推广典型。对成绩突出的企业,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特别是主流媒体,强力进行宣传,并适时给予表彰奖励,营造氛围,积极引导,为广大民营企业树立可学可比可借鉴的典型。

各县区要按照“帮扶对象精准、帮扶模式创新、帮扶成效明显、企业健康发展”的标准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其中,各县区创建县级示范点不少于10个、市级示范点不少于2个。要通过示范点的创建,起到以点带面作用,推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示范点创建标准如下:

1、参与企业帮扶计划切实可行,实施的帮扶形式中有产业帮扶或就业帮扶;

2、实施产业帮扶,投资或者商贸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带动贫困人口20人以上;

3、实施就业帮扶,安置被帮扶村贫困人口就业达到10人以上;

4、实施技能帮扶,培训被帮扶村贫困人口20人以上(注:参考项);

5、实施公益帮扶,捐建被帮扶村公共基础设施、捐赠公益事业、捐赠贫困人口累计金额10万元以上(注:参考项);

6、群众满意度较高。调查村干部和受益贫困户代表各2人,满意度在75%以上。

对确定为示范点的企业,各级工商联要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及工商联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自媒体平台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民营企业学有榜样、干有方向,持续炒热舆论氛围,不断叫响擦亮民营企业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工作品牌。

三、强化工作督导

(一)建立督导机制

市工商联成立专门调研督导组,采取计划性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并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列为考评评价依据。

(二)建立通报机制

对各县区工商联组织开展“千企帮千村”活动情况,市工商联每半年通报一次,并对表现突出的县区给予表扬。

三)建立考评机制

将“千企帮千村”工作纳入全市工商联系统年度考核范畴,制定详细考评标准,每次督导考评均实行百分制(注:4次季督导得分合计平均值即为全年考评得分)。考评细则如下:

(1)台账管理情况,计50分。

①纸质《明白卡》均落实“两盖章、三签字”和党组书记签字确认要求,计20分。每一例未落实相关要求,扣1分,20分扣完为止。

②录入台账企业均有《明白卡》,计 10分。根据台账,检查录入企业有无《明白卡》。没有《明白卡》的,每一例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③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计12分。每季度督导中,各督导组随机抽查2条台账记录,深入实地走访企业,发现不实数据备案,每家扣6分,12分扣完为止。

④能够及时完成一月一报告、半年和年终台账汇总上报工作,计8分。每季度上报4次,每少报1次,相对应季督导考评扣2分。

(2)组织引导企业帮扶情况,计30分。

①参与企业数量排序,计12分。全市12个县区参与企业数量,第一名,计12分;第二名,计11分;……;依次类推,第12名,计1分。

②参与企业数量增长比例排序,计8分。每次通报,参照上一次通报数据计算增长比例,增长率排名前3的县区,计8分;排名第4到第6的县区,计5分;排名第7到第9的县区,计2分;其余有增长的计1分;无增长或负增长的计0分。

③参与企业帮扶途径排序,计10分。实施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企业数量占当地企业总数(指按帮扶途径分类后合计总数)60%以上的,计10分;51%-60%的,计8分;41%-50%的,计6分;31%-40%的,计4分;30%以下的,计2分。

(3)示范点创建情况,计20分。

完成县级示范点创建工作,计20分。创建工作有方案、有验收,并已授牌。每季度督导,抽查一个示范点,验收合格,计20分;不合格,得0分。

 

 

 

                     南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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