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工商联会员入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阳市工商联又称南阳市总商会,南阳市工商联的会员也是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工商联会员管理制度,加强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三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且注册地为南阳市的企业、团体和在南阳工作的个人,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四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是指:私营企业、港澳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团体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个人是指: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部分与本会工作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原工商业者等。
第五条 本会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以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为主体,坚持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会员质量,优化会员结构。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出申请。由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团体或个人向本会领取并填写《会员登记表》。企业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情况简介;团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社团登记证、社团情况简介;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出资证明、工作单位证明。
2、组织考察。组宣部对申请者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到企业进行考察;
3、领导审批。组宣部报联分管副主席批准同意,并在入会申请表上加盖市工商联公章。
第四章 会员权利
第八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 会员义务
第九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本会有关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五)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第六章 退 会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席(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取消其会籍。
(一)企业、团体和个人会员提出书面退会申请的;
(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违法行为的;
(三)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或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南阳市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