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1年度目标考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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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17 1789次阅读
各县市区工商联:
根据《南阳市工商联2011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宛联发[2011]13号),各县市区工商联须于近期上报2011年度目标考评自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报告要对照宛联发[2011]13号文件,逐项自查并自评打分。
二、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文字简练、条理清楚,避免空话、套话,引用数字要准确可靠。凡涉及到的考评内容,都要提供相关原始资料或复印件。
三、各县市区务于2011年11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市工商联电子信箱,纸质报告及相关原始材料最迟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工商联办公室。逾期不报或者没有提供相关原始材料的,不予计分。
附:县市区工商联需上报材料目录
联系人:魏剑理
电话:63399108
南阳市工商联
二 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县市区工商联需上报材料目录
1、自查报告。
2、年度整体工作总结。
3、“百企帮百村”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年中督察记录、调研报告、年终总结。(需提供相关材料)
4、2011年新增村企结对帮扶协议(协议样本见“南阳商会网”通知通告栏,需村企双方盖章)
5、围绕“走出去”组织培训的通知、文字记录、照片。
6、赴国(境)外开展商务考察活动的批文、文字记录、照片。
7、在《中华工商时报》刊发的宣传文章复印件。
8、2012年《中华工商时报》征订的原始票据。
9、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活动的文字记录、照片。
10、调研成果得到领导批示或在县级以上报刊发表情况(批示、报纸复印件)
11、人大、政协会议上提交的集体建议、提案名称、件数(人大、政协盖章证明);建议、提案被评为优秀建议或优秀提案的需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
12、新成立县级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工作(需提供民政局批文)
13、在经济发达地区建立经济发展促进会工作(需提供成立相关材料复印件)
14、本县市区的年度亮点工作、特色工作形成材料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