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略定位:从“培育新增长点”升级为国民经济“新兴支柱产业”,政策红利集中释放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造低空经济新增长引擎;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将低空经济明确为新兴支柱产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低空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阶段特征:低空经济完成三年战略定位“三级跃升”,正式上升为国家层面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顶层治理架构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低空经济发展司、民航局统筹低空安全监管,结束以往多头分散协调模式。政策逻辑实现转变:由“鼓励先行先试”转向发展与安全并重、法治先行、规范扩容。这意味着产业不再局限于地方零散试点,进入全国统筹推进周期,但配套实施细则、跨部门协同机制仍需持续完善,政策红利处于集中落地、逐步兑现的窗口期。
制度建设: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进入“有法可依、细则待补”阶段
2026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正式施行,首次增设“发展促进”专章,提出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为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开篇明确定调:当前我国低空经济已进入产业化加速期,形成贯穿技术研发、装备制造、运营服务、基础设施的全链条生态体系。明确2027年基本建立低空经济标准体系、2030年标准总量突破300项。
阶段特征:行业实现低空经济领域国家法律层面制度突破,结束长期缺乏上位法支撑的局面。但是,大量细分场景运营规范、载人eVTOL运行规章、跨区域空域协同管理、飞行权责划分、事故处置细则仍处于制定、征求意见阶段。表明上位法框架已经搭建,行业配套规章、场景标准、地方实施细则存在供给时差,规则体系处于“骨架成型、血肉填充”的过渡期。
产业发展:全产业链雏形初步形成,呈现“下游场景先行、上游高端装备偏弱、商业化不均衡”特征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首次统一界定低空经济四大产业门类:低空制造业、低空运营业、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低空配套业,标志着产业边界正式清晰。《民用航空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实施低空民航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低空民用航空安全发展,发展重心从装备试飞验证转向常态化运营。
阶段特征:第一,轻型无人机相关产业链率先成熟,农林植保、电力巡检、测绘安防等工业作业场景实现规模化落地,具备稳定商业模式。第二,城市低空物流、低空文旅尚处在示范运营阶段;载人eVTOL处于适航取证、试点载人阶段,距离大众化商业运营仍有较长周期。第三,产业链结构性短板突出:动力电池、高精度导航传感器、轻量化高端航空材料等核心零部件仍存在瓶颈;通用起降点、低空感知网络、低空通信导航等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区域布局失衡。第四,商业模式分化明显:B端工业服务具备盈利能力,面向大众消费的C端业务普遍成本高、盈利难,规模化降本路径有待打通。
空域与运行管理:空域改革持续深化,分级管控落地,空域资源供需矛盾持续凸显
新修订的民航法明确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求,建立低空空域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区分隔离空域、融合空域,落实“先载货后载人、先远郊后城区、先隔离后融合”渐进发展原则。
阶段特征:0—120米低风险空域简化报备、120—300米空域审批流程持续优化,空域开放由“点状试点空域”向连片公共低空航路拓展。但全国统一低空航图、跨省市飞行协同审批机制尚未全面打通;人口密集城区融合空域运行规则、冲突预警机制仍不完善。空域供给节奏滞后于市场飞行需求扩张,空域资源分配、动态调整机制仍需持续改革,是制约产业扩容的核心瓶颈之一。
安全治理:安全风险持续叠加,进入“安全底线刚性约束、智能化监管体系尚未全覆盖”阶段
《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将安全监管列为五大核心领域之首;民航局持续强调低空经济坚持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阶段特征:飞行器数量快速增长、运营主体多元化、从业人员规模扩张,“黑飞”、违规飞行、干扰民航运行等风险持续存在。当前安全治理主要矛盾体现为:日益增长的低空飞行活动规模与全域动态感知、智能预警、快速处置的现代化监管能力不相匹配。监管模式正由传统人工管控,加速向北斗、5G-A、低空雷达协同的数字化、智能化监管转型,但大量城市楼宇、县域、偏远区域仍存在低空监测盲区。安全合规要求持续抬升,直接推高企业运营成本,安全性管控要求与产业经济性诉求的矛盾进入集中显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