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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例】商会调解典型案例(三)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3 6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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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商会调解是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途径,是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加强法律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工商联系统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人民法院紧密协作,积极探索“工商联+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在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总结推广商会调解的典型经验,我们特精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涵盖了劳动关系、合同纠纷、信贷纠纷、股权争议等多个常见领域,既有体现“商人纠纷商会解”的商会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又有体现“专业人办专业事”的商事调解,展现了商会调解在涉企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作用。同时,通过调解,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更以“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效应推动行业自律与风险预防,彰显了商会调解熟悉行业规则、贴近民营企业需求的天然优势。期望通过这些案例,能够为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及调解工作者提供有益参考和启发,推动全市商会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同时,也旨在推广商会调解理念,鼓励引导更多民营企业选择商会调解化解纠纷,为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某农资销售中心与某农业开发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案

------南阳市民企商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化解涉企解除合同纠纷

一、基本情况

某农资销售中心与某农业开发公司于2021年12月12日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由于疫情原因,某农业开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某农资销售中心提供相应服务。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某农资销售中心主张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某农业开发公司退还30000元加盟费。而某农业开发公司表示公司经营存在困难,希望能以产品设备抵消加盟费,或者重新签订服务合同。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某农资销售中心2024年8月南阳市民企商事金融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二、案件分析

本案系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引发的解除合同纠纷,虽案情较为简单,但案涉双方系商事主体,对解纷的效率和成本均有较高需求。因此调解中心收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深入分析案情,决定围绕两个方面开展调解:一是努力通过释法,明确某农业开发公司返还加盟费义务,为双方协商奠定基础;二是争取通过说理,引导某农资销售中心体谅农业开发公司难处,同意分期支付的方案最终实现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三、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收到调解申请后,考虑到双方为合作伙伴,未来可能还会有合作和发展的空间,故开展以下调解工作:

一是梳理案情,明确争议焦点。调解员深入查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结合双方主张,明确争议焦点为:1.某农业开发公司主张的“疫情原因”是否符合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构成要件,某农资销售中心是否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2.若合同解除,某农业开发公司应否退还30000元加盟费,是全额退还还是部分退还,以及退还方式如何确定,能否以产品设备抵消,还是应当现金退还。

二是面对面沟通,明确诉求。调解员组织某农资销售中心与某农业开发公司进行“面对面”调解,就解除合同、加盟费退还一事进行沟通协商。在调解员的居中协调下,某农象业开发公司对于加盟费一事积极回应,但表示由于公司目前瘦经营存在诸多困难,而且很多加盟代理商因疫情存在不少问题,导致公司投入资金无法及时回款,现一次性解决退还加盟费存在较大困难,希望能以产品设备抵消加盟费,或者重新签订服务合同。某农资销售中心则表示前期加盟合作期间一直对某农业开发公司不满意,不愿继续再合作。

三是引导协商,促成和解。在充分了解双方意愿后,调解员告诉某农业开发公司,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现实情况,在本案中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在法律层面上,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在资金退还数额方面,因某农业开发公司的合同义务未能实际履行,数因侧库依法应当全额退还加盟费30000元。同时向某农资销售中心释明,疫情对某农业开发公司发展产生不小冲击,其经营确实存在困难,一次性支付难度较大,建议考虑分期退还方式。最终,双方就分期偿还达成一致意见,某农业开发公司同意将加盟费30000元分三期退还某农资销售中心。目前已经履行完毕该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四、启示思考

本案的成功化解,在于调解中心充分发挥了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准确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并围绕问题症结开展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企业互谅互让,高效化解纠纷,不仅大大减轻当事人解纷成本,也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做到行业纠纷行业解。

此案例2025年9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