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案例】商会调解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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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6 94次阅读
编者按:商会调解是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途径,是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加强法律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工商联系统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人民法院紧密协作,积极探索“工商联+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在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总结推广商会调解的典型经验,我们特精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这些案例涵盖了劳动关系、合同纠纷、信贷纠纷、股权争议等多个常见领域,既有体现“商人纠纷商会解”的商会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又有体现“专业人办专业事”的商事调解,展现了商会调解在涉企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作用。同时,通过调解,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更以“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效应推动行业自律与风险预防,彰显了商会调解熟悉行业规则、贴近民营企业需求的天然优势。
期望通过这些案例,能够为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及调解工作者提供有益参考和启发,推动全市商会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同时,也旨在推广商会调解理念,鼓励引导更多民营企业选择商会调解化解纠纷,为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工程款拖欠引纠纷 调解员能动促调解
2019年,被申请人某小学需修建校舍,约定由申请人董某对校区围墙进行施工,后申请人依约完成全部施工,被申请人却一直未支付工程款。邓州市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与邓州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双方认真查阅卷宗,并多次与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案情、核实金额,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以确保更好地解决问题。根据对案件分析,确定了以下法律事实:第一,申请人确已如约完成施工;第二,申请人并未收到工程结款。为尽早妥善解决纠纷,调解员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协商解决纠纷,但因被申请人迟迟不到场,调解工作一直无法向前推进。考虑到该案实际情况,调解员特意抽出时间前往被申请人处沟通案情,被申请人见到调解员后表明,其并非不愿意支付工程款,而是当初修建校舍的招标协议上载明,由中标方支付校围墙的施工费,这是当时三方均认可的事情。后经被申请人出示的招标协议证明,该项工程款应由中标方支付。找到问题症结后,调解员当即将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及中标方组织起来对此案进行面对面沟通调解,并向中标方详细阐述事情经过、原告董某的工程量及施工完成情况。中标方对原告诉求的事实无异议,但对付款时间有异议。调解员遂劝导中标方:工程款按照约定早晚均须支付,现原告已保质保量完成施工,理应尽早支付款项,并向被申请人及中标方释明其违约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法、理、情的劝导,被申请人和中标方最终态度发生转变,愿意履行付款义务,并当场支付工程款75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作为纠纷解决的引导者和协调者,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多元化的方式促进纠纷化解,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邓州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不断探索,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矛盾、办好每一个案件,让群众感受到良法善治的温度,努力做到既解“法结”、更解“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