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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乡贤”为乡村振兴带来真正红利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5 162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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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提出鼓励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发挥他们在产业发展、村级事务监督、社情民意信息和村庄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这一举措的出台,旨在将城市退休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资源带到广大农村地区,为乡村振兴注入宝贵力量。
    乡村振兴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和技术,更需要拥有远见和智慧的人才。每年,我国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城市老年人迈入退休生活,他们在长期的工作和生活中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怀揣着对故乡田园生活的向往,希望回归家乡并作出贡献,可谓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的回归将为乡村注入新活力,带来发展机遇。因此,我们应积极推动体制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市场机制,鼓励城市退休人员回归故土。
    “回归故土”这个词让人感动不已。有人曾经说过,现在的城里人,往上数三代,大多来自农村。只要有机会,很多人都有回报家乡的愿望,像落叶归根、倦鸟归林一样。这种为家乡发展作贡献的行为既有益于个人价值实现,也对完善基层治理,意义非凡。乡村急需具备见识、资金和创新思维的“乡贤”们,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提供更多助力。此前,浙江、广西等地积极引导和鼓励新一代乡贤回乡投资兴业,成为名副其实的乡村振兴助推器。
    然而,我们也要明确,乡村欢迎那些有意愿回归的人,乡村振兴也确实渴求人才和资金的支持,但在租用宅基地和流转土地等方面,尤其需要警惕在资本涌入乡村的过程中出现的“圈地占地”和“大拆大建”等不良现象,以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也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
    这方面此前也有先例,无论是某些所谓成功人士回乡在
风景区建造私人庄园,还是一些地方为了发展养老产业而违规转让土地,都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因此,需要迫切完善相关准入和监管制度。
    另外,我们还应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城市离退休人员是否能够购买宅基地。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规定城市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虽然很多地方表示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并鼓励与当地村民合作建房,但是买卖或继承宅基地是被明令禁止的。在退休人员回乡定居的过程中,仍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以避免引发土地买卖等违法问题的发生。
    农村拥有广袤的土地和纯净的空气,对许多人而言,是理想的人生风景。然而,如何以更加优雅的方式回归故土、扎根农村,这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它需要我们重新审视价值观念,发现乡村的美丽与价值,同时制定合适的政策和制度规范,以保护农民权益和农村生态环境,避免不当资本介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退休人员回乡定居才能为乡村振兴带来真正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