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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即将到来,快来看需要准备哪些?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8 160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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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豫工信科[2011]121号的相关规定,开展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遴选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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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需要符合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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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绕“提质发展材料、装备、汽车、食品、轻纺5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7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氢能和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能、未来网络、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6大未来产业,着力构筑‘以传统产业为基础、新兴产业为支柱、未来产业为先导’的先进制造业体系”的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推荐申报企业。

2、除满足《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满足认定基本标准外,还需要在其主营业务领域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或在相关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类企业中居于领先位置,在带动省内同领域中小微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省级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3、满足以下条件:

(1)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一年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认定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每年均有新产品销售收入

(3)全面达到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方案》(豫科[2021] 118号)有关“四有”要求,有较稳定的高素质研发人员队伍(须证明技术带头人及主要技术创新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有持续稳定的研发费用支出且研发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与高校、科研院所(含国家级和省级创新中心)有持续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每年均有共同实施的横向合作项目或共同参与的纵向项目);

(4)企业自评得分在100分以上(除加分扣分项外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

(5)企业按要求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政快报。

4、注意事项

为提高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参加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遴选的积极性,凡各地推荐参加当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如被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机构参加遴选,无论其是否被认定为当年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均不能参加次年我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遴选,须到第三年才能再次申请参加省级层面推荐选拔。(以上为2022年申报通知注意事项,今年通知暂时未出,注意事项以最终申报通知为准。)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 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