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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知识小编(上篇)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3 204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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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仲裁机构分为哪些?

A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一般是当地劳动局内设的仲裁委;经济仲裁机构即一般意义上的仲裁机构,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著作权仲裁委员会等。一般在地市一级还有自己当地的经济仲裁机构。


Q: 民商事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A: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2条]


Q: 哪些纠纷仲裁不予受理?

A: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相关规定:仲裁法第3条)


Q: 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如何?

A:仲裁裁决属于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相关规定:仲裁法第62条)


Q: 仲裁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A: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关规定:仲裁法第51条)


Q: 仲裁的审级制度如何?

A: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规定:仲裁法第9条)


Q: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哪些?

A: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 44号)]


Q: 仲裁员的任职资格有哪些?

A: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相关规定:仲裁法第13条)


Q:作为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前提条件的仲裁协议的形式包括哪些?

A: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相关规定:仲裁法第16条)


Q: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A: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相关规定:仲裁法第16条)


Q: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A: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相关规定:仲裁法第20条)


Q: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A: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以下简称仲裁法司法解释)第13条]


Q: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何时指出?

A: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相关规定:仲裁法第20条)


Q: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向哪一法院提出?

A: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规定:仲裁法司法解释第12条)


Q: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但是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应向哪一法院提出?

A: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