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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法律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8 133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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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据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特点,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将市场平等准入、平等保护、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创新、权益保护、容错机制、舆论引导、法律责任等内容纳入其中。
    通过立法行为,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旗帜鲜明地保护民营从业者合法权益,让法治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固根本、稳预期、促发展、利长远的基石作用。
    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世界经济格局不断演化,我国民营经济遭遇到一些发展困难,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错误论调,给民营企业家带来了迷茫。今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总书记再次重申,“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
    我国经济能
够不断创造出发展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仍然需要民营经济作出更大贡献。因此,如何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近年来,各地出台了一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条例,对提信心、促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这些办法或条例区域性较强,也缺乏相应的约束力,在具体施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对于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两个健康”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应依据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特点,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将市场平等准入、平等保护、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创新、权益保护、容错机制、舆论引导、法律责任等内容纳入其中。通过立法行为,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旗帜鲜明地保护民营从业者合法权益,让法治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固根本、稳预期、促发展、利长远的基石作用。
    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负面清单的本质是“非禁即入”,只有列入清单的不能干或按要求干,清单之外的一律可以准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可以有效打破垄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负面清单不能太长,太长意味着开放领域偏小,就会失去应有的意义。在制定负面清单时,应该对以前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认真比对,切实做到“非禁即入”,并建立“违单投诉”机制,最大限度破除民营经济可准入领域事实上存在的隐性壁垒,为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留足发展空间。
    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保障经济运行和经济秩序的先决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惩罚,严禁滥用权力,严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财产,严禁动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以法治力量约束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对经营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行政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
    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是全面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步骤,对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至关重要。对新发案件,要坚决杜绝有罪推定,防止随便改变和追加罪名;对提审和重申案件,如果需要改变罪名,要保证理由充分与程序合法;对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历史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要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不能罔顾时代局限而任意翻旧账。与此同时,坚决纠正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错案,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