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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实现碳中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0 147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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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北京市正式发布《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DB11/T 1861-2021)标准,标准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虽然该指南是结合北京市产业结构特点制定的,但该标准首次以标准方式明确企事业单位和碳中和的基本原则、实施流程、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价阶段和声明阶段,提出了科学、可操作性的实施流程、碳抵消内容和碳中和声明等要求,对各地区企业制定碳中和实施方案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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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

企事业单位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四项:

a)碳中和承诺的陈述;

b)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表;

c)计划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使用的减排策略,包括具体内容与选用理由,减排基准及逐年减排目标;

d)计划实现碳中和并保持碳中和的温室气体抵销策略,包括具体内容与选用理由。

开展碳基线盘查是确定以上内容的前提,包括界定组织边界、明确温室气体种类、梳理 相关活动、评估排放量。

界定组织边界是指确定企业范围,如控股或参股公司的界定等。目前常用的有三种设定组织边界的方法:“股权比例方法”根据企业的股权比例核算碳排放,“财务控制权方法”只涵盖企业有 100%控制权的子公司的碳排放,运营控制方法刨除了企业享有权益但不持有运营控制权的子公司的碳排放。企业在设定组织边界时可以选择上述三种方法中的任意一种。

明确温室气体种类指企业希望包含的温室气体种类,一般参考《京都协定书》中规定的六种气体 : 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企业可以自主确定与自身主要经营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种类计入碳排放总量。

梳理相关活动指企业需要确定应纳入碳盘查的活动种类。目前广泛采用的主要是通过计算活动数据和相应的排放因子来确定排放量的系数法。其中,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主导的《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是系数法测量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公认标杆,该方法针对温室气体的核算与报告划定了3个范围。

范围1指企业生产制造环节所产生的排放,例如锅炉、熔炉等产生的燃烧排放,或工艺设备生产化学品所产生的排放。范围2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1 和范围2 都是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3 是指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比如,提炼和生产采购的原料、运输采购的燃料的排放等。根据2021 年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发布的《企业碳中和路径图》估算,范围3 排放约占制造业总排放量的20%~ 40%。多数企业至少会选择范围1 和范围2 排放项,也有部分企业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包含范围3的排放项。

评估排放量指通过收集企业各项活动的相关数据(如用电量),并乘以所在地区的相关排放因子,汇总得出企业的碳排放总量。

开展碳基线盘查,可以帮助企业确定基准年的排放量,并为后续减排目标设定和减排举措实施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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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内部碳管理机制

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标准以及自身规模、能力、需求等状况,在单位内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企事业单位内部成立温室气体管理机构(部门或小组);

b)聘请或指定温室气体管理机构运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碳管理工作;

c)建立本单位能源使用、消耗及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

d)配合相关机构温室气体核查工作的开展;

e)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其实施、保持及改进等。

首先企业要确立自身的碳管理目标,一般包括以下三点:一是有效应对碳交易各项工作的合规要求;二是提高自身碳排放控制和管理能力;三是提升参与碳市场交易能力。

组建企业碳管理团队时应考虑多方面内容如:需要什么样的人才?高层领导者的重要性是怎样的?管理推行的动力和阻力是什么?怎样克服阻力?怎样管理碳战略相关活动,使其从外围贯彻至企业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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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数据管理的核心是碳排放量的统计核算、落实碳排放核查,其管理目标是及时、准确地汇总公司碳排放量数据,高效地支撑碳排放核查工作。

碳资产管理的核心是提高配额持有量、控制碳排放量、减小配额缺口,其管理目标是在确保配额量能够满足履约要求前提下控制履约成本。主要由配额与履约、碳排放量绩效考核、CCER项目开发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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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如何实施?

1.温室气体减排实施

企事业单位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首先应采取合适的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并确保实现计划中确定的减排目标。温室气体减排策略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a) 企事业单位采取节能措施的减排策略,可包括:1)节能措施的技术方案和数量;2)实施的时间与范围;3)所需的资金及来源;4)实现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b)企事业单位提高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和含碳原料替代的减排策略,可包括:1)可再生能源和替代原料的类别及数量;2)替代的时间与范围;3)所需的资金及来源;4)实现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或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相关指南要求,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与核算方法,应优先选取本地排放因子,并编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至少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及范围、排放源的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涵盖的时间。

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应按以下优先顺序:a)市级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要求相关标准;b)国家发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c)国际公认或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量化标准。

3.碳中和实施

碳中和实现基本要求:企事业单位核算边界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小于等于用以抵销的碳配额、碳信用或(和)碳汇数量时,即可判定达成年度碳中和;反之,则不能判定达成年度碳中和。企事业单位应承诺用于碳中和的碳配额、碳信用或(和)碳汇不作为任何其他用途使用。

碳抵销方式分为两大类:获取碳配额或碳信用(额度)抵销以及自主开发项目抵销。

获取碳配额或碳信用(额度)抵销是指企事业单位主要采用本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配额的抵销方式,不足部分可用碳信用的抵销方式,且宜按照优先顺序使用以下类型项目的碳信用:a)购买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优先选择林业碳汇类项目及本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b)购买政府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低碳出行抵销产品;c)购买政府核证节能项目碳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节能项目。

自主开发项目抵销是指企事业单位采用自主开发项目的抵销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方式:a)边界外自主开发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b)企事业单位采用开发碳汇的抵销方式,可在边界外自主建设经核证的碳汇,优先考虑在本市自主建设碳汇。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开发项目用于碳中和之后,不得再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者其他减排机制项目重复开发,也不可再用于开展其他活动或项目的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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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碳中和目标后做什么?

企事业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碳中和评价工作,确认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过程按规定执行,且在一定时间段内实现碳中和。

企事业单位实现碳中和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实现碳中和实施计划中确定的减排目标;

b)碳排放量主要使用碳市场配额实现抵销;

c)剩余的碳排量使用其他产品抵销。

在通过碳中和评价工作后企业需要对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和碳中和实现进行声明,声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

b)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和排放量;

c)碳中和覆盖的时间段(年份);

d)温室气体的减排策略、阶段性减排目标或碳中和实现情况;

e)温室气体的抵销方式及抵销量;

f)评价方式、第三方评价机构基本信息(如有)及评价结论。

来源:国际高新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