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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工商联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8 193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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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工商联

“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根据南阳“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作风建设集中整顿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行说“不”提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提级管理制度是指县(市)区工商联、机关各科室在接待服务对象(包括企业或群众)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不得向服务对象说“不”,即不得说“不知道怎么办、不清楚在哪办、不符合办理条件、暂时不能办理、不属于我单位职责”等用语,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任制要求,能办即办,把握不准,及时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第三条  “不”提级管理事项受理范围:

1.行政许可事项;

2.权责清单及其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3.党委政府领导交办事项;

4.来访信访办理事项;

5.投诉和业务咨询事项等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提交的材料或有关咨询服务,未经请示上一级领导不得直接说“不”,并按下列六种情形分类处理:

(一)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二)对把握不准的事,首问责任人应逐级向上请示报告,被请示人要积极协调、跟踪督办,有效推动事项办理。

(三)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且需要系统内两个及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科室负责人应当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四)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但属于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相关科室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科室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五)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办理转办函进行落实。

(六)对涉及本单位但需要其他单位共同办理或没有明确主管科室的事项,履行首问责任,牵头协调办理,协调无果时,提出可行性建议,提请上级分管领导或共同主管领导会商研究,直至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

第五条   构建“首问责任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四级责任链条, 各级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落实责任,逐级管理和审批说事项,尽可能让问题在本级解决,减少问题上交。

第六条  对于拟说“不”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要综合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要组织审核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定;主要领导要统筹内部资源,对于能办的或克服困难能办的事,主动努力去办,确实不能办的,由首问责任人将说“不”理由及说“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

第七条  党组定期对说“不”提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对不合规的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违反本制度说“不”,导致当事人投诉或上访的,对我市工商联工作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市工商联“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

承办科室


首问负责人


申请(来信、来访)人

单位、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来信、来访)

时间、方式

  间


  式


申请(来信、来访)

  


理由


申请(来信、来访)人

意见反馈


科室负责人

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备注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