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投资者W某在A证券公司某营业部开立账户并进行交易。W某于某可转债最后交易日首次买入后当日既未卖出也未进行转股行权,最终该转债被强制赎回导致W某损失。W某认为A证券公司没有提示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强赎风险,对其亏损存在责任,遂向A证券公司投诉并要求赔偿。
二、案例分析
W某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时,和证券公司A签署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其中约定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以及强制赎回相关风险;还约定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发行人发布的可转债相关公告。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决策时应当了解该债券的详细信息以及相关公告,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三、案件启示
投资者在参与证券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相关业务风险揭示等,并做好自身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不了解规则受损失。
证券公司有必要加强对投资者基础交易知识的普及宣传力度;增强服务客户能力,根据客户反馈意见及时优化提升服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