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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专题教育活动案例三: “股神”肖振国非法经营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5 180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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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经查,肖振国等人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逍遥掌门人”、“股神1号”等网名,通过互联网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中牟取非法利益。2011年5月29日,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联合广东证监局,组织肇庆经侦支队、端州分局抓捕了肖振国及其同伙。经审讯,肖振国供认部分犯罪事实。肖振国等人成立肇庆市华阳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销售电脑配件。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发表分析股票行情的文章,引诱客户以每套人民币38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股神分析师”软件。而这套软件是肖振国以很低价格从上海一家公司整套购得,软件本身对于炒股并无任何帮助。一旦购买了软件,就允许加入“逍遥掌门人Q Q群”以及“黑马牛股实战群”,分享肖振国的“独家信息、原创股评”。加入Q Q群的用户需每年交360元的软件维护费。自2010年1月份开始,肖振国非法吸收客户800余人,收取软件购买及维护费约400万人民币,获利360余万元。讽刺的是,肖振国在网上自称“擅长捕捉板块热点和龙头个股”,但他本人平日从不炒股。

二、案例分析

近年来,QQ、博客、微信等网络媒体工具的广泛运用,给社会公众带来了信息便利的同时,也催生了一批利用网络媒体工具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犯罪行为,投资者千万不要相信利用网络广泛散布的“荐股”、“黑马”、“内幕”信息,谨慎对待荐股网站、电话、短信、微博、QQ等平台信息,特别是对“股神”、“大师”类人物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三、案件启示

股市运行有其内在规律,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当保持理性的心态,谨防“一夜暴富”的诱惑。选择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选择具备资质、合规经营的机构,这些机构名称可以在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查询、核实。若遇到承诺高额收益,约定利润分成,或者以提供内幕消息、合谋操纵股价为诱饵的,基本可以判定该机构不合法。投资者还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要谨慎签订合同,不要接受不签合同或者以其他合同代替证券投资咨询合同的服务方式。另外,投资者在获取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要注意保留合同、汇款单据、发票等各种资料,一旦受骗或者发生纠纷,这些凭证将可以帮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