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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9 56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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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如何申请人民调解

    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可以到所在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或者区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1.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处跨区域、跨行业和重大矛盾纠纷;

    2.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

    3.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委托公安交管部门以及交通巡回法庭进行诉前化解;

    4.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中心、农信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无利害关系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或农村基层组织诉前化解;

    5.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可以委托妇联组织诉前化解;

    6.对于消费者权益纠纷,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平台进行诉前化解;

    7.对于医患纠纷,可以委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化解;

    8.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9.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可以委托工会组织或相关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10.社区调解,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社区调解是由纠纷当事人所在社区调解室进行的调解。

    三、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各种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纠纷类型。

    1.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合同、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山林土地和征地拆迁等常见多发的纠纷;

    2.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旅游、环境污染、保险、互联网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纠纷;

    3.证券期货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

    4.其他可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2.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受理(委托调解的除外)或者解决的纠纷;

    3.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纠纷。

    六、调解纠纷受理条件

    当事人申请调解,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受理调解。

    1.有明确的申请人;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服务电话

    南阳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卧龙区法院工作室

    (电话:0377-6220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