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
政商交往有了“亲”“清”规范
据河南日报报道,为进一步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工商联近日联合下发《河南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制定了政商之间“亲”“清”交往的具体规范。 据介绍,办法尽可能全面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 为解决政商关系中存在的“谈商色变”和“勾肩搭背”等突出问题,办法明确,在政商交往中,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影响或职务之便从事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8种行为;明确列出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政商交往中,不得给予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6种具体行为。 《暂行办法》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为目的,着力解决“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问题。 “实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加快推进以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围绕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等9项政府服务行为,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非公有制企业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接触交往,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关系要清白、纯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不能勾肩搭背、以权谋私。 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满腔热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