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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阳市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解读材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0 331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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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阳市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解读材料

日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阳市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问:南阳市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修订完成《证券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开展新三板分层管理及转板上市改革,我市资本市场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抢抓重大政策机遇,响应市委、市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要求,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指示,修订完善原有的资本市场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在借鉴郑州、洛阳、襄阳、驻马店等地市及省政府文件经验的基础上,征求了部分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阳市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吸纳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等29个部门意见建议之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二)问:南阳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家以上,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新增资本市场融资500亿元以上;形成以牧原股份、淅减公司、飞龙股份、中光学等上市公司为核心,总产值约600亿元的农副产品深加工、汽车零部件、光电等产业集群,打造1家市值50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

(三)问:新旧政策的主要区别在哪些方面?

答:一是工作目标更加明晰。1.提出“到2025年底,上市公司数量倍增”目标。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要求邓州市等8个上市空白县市区要实现零的突破,卧龙区等6个县区要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2.强化上市公司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作用,通过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以牧原股份、淅减公司、飞龙股份、中光学等上市公司为核心,总产值约600亿元的农副产品深加工、汽车零部件、光电等产业集群,打造1家市值50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

二是工作任务更加细化。本次修订意见在每项工作任务后都明确了责任单位,重点强化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筛选行业后备企业、培育培训、推动行业企业股改、出具企业无违规证明等方面的职责,明确提出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行业和辖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强化宣传引导;要求各行业部门在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上报对本行业上市后备企业的筛查情况、支持政策、培育措施及目标任务,同时上报本单位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

三是扶持政策更加优化。1.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奖励仍然按照600万元进行,但对分阶段奖励标准进行了优化,由原来的完成股改100万元、报证监局辅导100万元、报证监会(交易所)100万元、上市300万元分别调整为1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更加聚焦于支持企业的上市过程。2.股权融资奖励门槛降低。对我市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给予投资额度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原有的资本市场政策明确,享受奖励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必须对我市拟上市企业年度股权融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为进一步激发私募基金投资我市的积极性,本次考虑将股权融资奖励门槛降低至1000万元。

四是增加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支持。为鼓励我市牧原等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整合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参照洛阳、驻马店市相关政策,增加并购重组奖励事项。本次《意见》明确提出,我市上市公司成功并购重组域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0万元。  

(四)问:企业在上市股改中增加的税费有何优惠政策?

答:1.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市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房管中心等有关部门应按变更登记处理,尽快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规定的市级权限最低标准收取。涉及市属国有股权以及需要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确认的,市国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快办理。

2.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先征后全额奖励给企业。

3.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优化股权结构,以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转让股权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4.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增加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需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收征管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延期缴纳。

(五)问:企业在上市、挂牌、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绿色通道”具体内容指什么?

答:2021年1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宛政办〔2021〕1号),明确了市发改委等27个部门在企业上市中的职责定位,要求相关部门对企业在上市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审批效率,一事一议予以协调解决。1.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需要出具税收、社保、住房公积金、消防、安全生产、行政诉讼、仲裁纠纷、环境评价、国土规划、外汇、海关等方面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在满足法定受理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限时办结;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办结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可先出文件再补程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职过程中,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若发现企业出现轻微违法行为苗头的,要提醒督促其整改完善,谨慎处理,避免因处罚形成企业上市的实质性障碍。确需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之前通报同级地方金融工作局。2.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房屋权属清晰,但因历史原因造成建房手续不全的,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区分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解决。3.后备企业和已上市挂牌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审批、转报和核准手续,并在优惠政策上予以倾斜。4.对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市发展改革、财政、工信、农业农村、科技、商务等部门要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资格,并在申报现代物流、现代农业项目、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实施创新发展项目财政贴息、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六)问:企业申报奖补的程序怎样规定?

答:每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财政部门申报。4月15日前,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由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复结果,按规定向县(市、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 

(七)问:企业申报奖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企业签订协议、完成股改、辅导备案等重大事项未在市、县两级金融工作部门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

2.企业享受以上奖励政策,成功上市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南阳区域的,必须补交减免费用,并退还扶持资金。

(八)问:文件从何时实施?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