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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 所得税可缓缴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4 253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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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我市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助力其渡过难关、轻装上阵。 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同时,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5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该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来源:南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