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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9 301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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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政办〔201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3日

  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服务企业的改革态度,深度融合已有的改革成果,以降低制度性成本为出发点,以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为落脚点,以服务企业、需求优先为着力点,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进行改革,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市中心城区(含卧龙区、宛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试点县(桐柏县、内乡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年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以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合并办理。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合并审批。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即可。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合并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转变为政府内部事项,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设计方案。

  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施工图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前置到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二)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合理划定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发改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住建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住建部门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电网工程类项目八大类,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不再对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五)实行“联合审验”。精简整合建设工程领域现场踏勘、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测绘测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审查、审批、监管服务事项,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合踏勘、联合评审(含部门审查和专家评审)、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在各阶段由牵头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联合会商”,会商结果作为审批依据。

  (六)推进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改为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将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中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推行“多评合一”,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及事项清单,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书面承诺和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其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容缺办理”的审批事项,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完善相关手续。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学习试点城市经验,整合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建设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国家和省系统进行连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纳入南阳政务服务电子监察范围,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建立审批系统应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审批系统外办件无效并问责的制度。

  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河南政务服务网对接;制定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2019年7月底前,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2019年8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一张蓝图”主要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县(市、区)要加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的平台建设,制定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2019年7月10日前,完善“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功能,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南,整合各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申报材料,分阶段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项目单位已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批准文件,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2019年7月10日前,出台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7月10日前,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明确部门职责,明细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链接。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各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7月底前,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对接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年7月10日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并公开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模式,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领导小组牵头抓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评价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任务分工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制度,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承担起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地方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方案。各县(市、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经政府会议通过后,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反馈机制,了解掌握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区)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

  (三)严格督促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本级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并于每月月底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启动追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

  附件:1.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1

  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霍好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景劲松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 钫  市政府副市长

  胡云生  市政府秘书长

  主要成员:张群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 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超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王 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乔长恩  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郝以昆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富强  市水利局局长

  白振国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畅建辉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中龙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高 峰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余泽厚  市林业局局长

  党长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宛楠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清范  市教育局局长

  蒋 璞  市工信局局长

  潘应明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刘 杰  市气象局局长

  李海宪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马驰昭  市房管中心主任其他成员包括供电公司、热力公司、水务集团、燃气公司、污水处理单位、通信单位等单位主要行政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赵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