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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2 335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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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内容。一是明确改革方式。纳入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0余项,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提高登记审批效率。二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构建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四是要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