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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钱存入法人账户 这里面问题大了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6 207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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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系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公司经营的便利和逃税,将公司部分经营账目存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个人账户。2017A公司被税务机关下达追缴税款通知书。2018年王某某起诉A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共同偿还A公司所欠债务300万元。

 

解答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任晓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A公司将公司经营账目存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个人账户的行为,其目的为了逃避国家税收。因此,税务机关对A公司下达追缴税款通知书是合法的。如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款百分之十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涉嫌“逃税罪”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孙某将本属于A公司所有的经营资金存入自己名下,存在逃避公司债务的嫌疑,如不能对存入孙某名下的资金作出合理解释和证明公司资产独立于个人财产,A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孙某将对王某某的3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南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