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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通过新《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27 97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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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具时代特色的新一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已经修改、审议后表决通过(《章程》全文见02版)。这是不久前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工商联十届十三次主席会议透露的。
    新通过的《章程》共进行了40余处修改。主要的调整集中在“总则”和“第一章职能与任务”两部分,对诸多内容作了新的表述和规定。
    新《章程》的特点是按照201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精神,将《意见》提出的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体现在《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工商联的性质、基本特征、工作对象、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职能作用,反映了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理论创新及实践成果,是今后工商联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
    据了解,此次《章程》修改工作是依据全国工商联2010年第十次主席办公会议和2010年12月召开的全国工商联十届四次执委会议有关决议,根据《章程》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进行的。
    870名全国工商联第十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在规定期限内以“会议+通信”方式对《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进行了审议和投票表决,占应参加投票人数的99.09%,表决通过了章程。
    不久前召开的十届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了部分会员代表提出的修改建议,听取了《章程》修改过程和会员代表投票表决结果的汇报。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主持会议。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全哲洙,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宋北杉、平、孙安民、谢经荣、庄聪生、王文京、王文彪、王健林、王新奎、卢志强、刘志强、刘沧龙、许荣茂、吴一坚、张元龙、张近东、崔世昌、傅军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