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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宛联发〔2017〕14号
关于印发《南阳市“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
行动台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联、扶贫办(局):
《南阳市“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工商联、市扶贫办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南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南阳市“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
管 理 办 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统计工作,推动我市“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111”光彩行动更加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市各级工商联、扶贫办、各扶贫驻村工作队和参与帮扶的民营企业进行“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数据统计工作,应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信息录入
第三条 “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管理系统由各扶贫驻村工作队指导帮扶该村的民营企业按照规范在线填报数据,录入信息,精准体现帮扶成效。
第四条 对参与行动但无法进行在线填报的企业,扶贫驻村工作队要通过发放纸质版统计表的形式收集企业帮扶情况,代企业进行数据在线填报和更新。
第五条 乡镇扶贫专干负责本辖区台账信息录入的组织管理工作,对本乡镇扶贫驻村工作队、参与帮扶的企业开展培训、指导和监督,组织扶贫驻村工作队、参与帮扶的企业及时在台账管理系统填报、录入信息。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六条 参与帮扶的民营企业要如实填写企业帮扶信息,并根据帮扶进度,及时更新帮扶信息。
第七条 扶贫驻村工作队要经常深入企业、村组和群众,详细了解掌握所驻村受企业帮扶情况,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并依据实际对企业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实、修改和补充填报,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第八条 各扶贫驻村工作队在指导企业填报数据时,要保存纸质《帮扶企业基本情况表》,并有帮扶企业、受帮扶村盖章和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签字。纸质《帮扶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驻村工作队、帮扶企业各留1份,另1份报所在县(区)工商联存档备查。
第九条 县(区)工商联、扶贫办每半年要向市工商联、市扶贫办上报一次《“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管理系统数据汇总上报表》。上报的汇总表须同时加盖县(区)工商联、扶贫办公章。
第十条 各级工商联负责对企业帮村信息进行在线管理、统计分析、汇总上报。
第十一条 各地“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对外公开的数据、信息,统一以台账管理数据库的数据、信息为准。没有入库的数据、信息,不得对外宣传。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各级扶贫办在审批扶贫项目、资金时,要把民营企业是否录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台账管理系统作为前置条件,以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有序参与脱贫攻坚,确保参与精准扶贫行动的民营企业应享尽享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各级工商联在评价、表彰民营企业时,要把民营企业是否录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台账管理系统作为前置条件,并依据台账管理数据库的数据、信息,论贡献大小。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联、扶贫办要高度重视台账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做到同部署、同督查、同考评,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工商联、市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