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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世纪新阶段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24 98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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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9日,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世纪新阶段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发〔2009〕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日益严峻、非公有制经济受到重大影响的形势下,特别是在2008年12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世纪新阶段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下发后,河南省第一份以省辖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地市级工商联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意见》充分强调了加强新世纪新阶段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工商联工作的自觉性,把加强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促进该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在工商联职能和作用发挥方面,《意见》要求,工商联要切实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要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和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方面的服务作用、在对外经贸活动和民间交往中的积极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和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作用。其中,在发挥服务作用方面,要求工商联市级机关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中心,积极建立并不断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法律维权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服务;在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职能作用方面,要求凡涉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的行业商会协会,全部归口工商联统一领导和管理,今后成立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的行业商会协会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意见》强调,工商联要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其中,在组织建设方面,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乡镇(街道)商会建设纳入对部门、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推动乡镇(街道)商会的建设。
       《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在领导重视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工商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每名主要领导与1-2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交友联系制度和政府领导联系工商联工作机制,同时完善工商联党组班子配备。在强化队伍方面,要求县(市)区级工商联机关驻会领导班子按1名主席(或党组书记)、1名副主席、1名秘书长配备,符合条件的主席可担任同级人大或政协副职。在条件保障方面,要求采取盘活编制存量、内部调剂的办法,参照兄弟市编制数额适当增加工商联编制;各级政府要将工商联机关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考察调研、教育培训、招商引资等专项经费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工商联的办公用房和工作用车应按规定给予保障,及时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其他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