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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商联工作站上新起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18 116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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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工商联获悉,江苏省委、省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江苏省委、省政府第一次出台关于加强工商联工作的文件,力促《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统战部门组织协调、工商联具体实施、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统战、组织人事和工商联等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省人才培训体系。
    工商联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并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职工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光彩事业促进会、光彩事业基金会的作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
    在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实施意见》分别对非公经济人士评选表彰活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进行了详细阐述。要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表彰活动的人数。在组织开展各类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的评选表彰时,人选要征求工商联的意见;要建立完善有工商联党组参加的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问题。积极支持工商联探索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组织引导,激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热情,为江苏省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建言献策。政府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吸收相关行业商会负责人参加。
    支持工商联开展法律维权工作,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政府联系工商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工商联与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联系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级政府要支持工商联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巩固和延伸国际合作平台,政府组织对外经济活动,可视情安排工商联及相关企业参加。
    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方面,要建立由政府职能部门和工商联参加的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协调机制,促进江苏省行业组织健康发展,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商会建设中走在全国前列。
    工商联要切实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指导和推动有关协会商会完成法人登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
    工商联要发挥参政议政的政治优势和综合性商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要吸收各类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工商联组织,工商联要成为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交流合作的平台。制定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办法。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调查研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制定行业标准。工商联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外省市在江苏省异地商会的领导和管理。
    县级工商联和大中城市的区工商联要做好乡镇、街道、社区、园区、市场等基层商会建设,按照组织满意、会员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的要求,建设充满活力的基层商会组织。切实解决县级工商联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县级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按照工作需要增加正常的工作业务经费。加强县级工商联领导班子和党组建设,充实年富力强、熟悉经济工作、热爱工商联工作的干部,切实加强县级工商联的干部配备。
    按照既要熟悉统战工作,又要熟悉经济工作的要求,加大工商联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选拔使用等工作力度,并纳入干部培养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工商联干部与行业商会、会员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制度。上级工商联要加强对下级工商联的工作指导,注重上下联动,努力形成工商联系统的工作合力。
    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工商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责任,支持和帮助工商联依照法律和章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对工商联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把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的宣传列入工作计划。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其他困难。
    江苏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邵军认为,《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在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精神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出来的,特色鲜明,呈现出许多创新举措。《实施意见》表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商联工作,标志着江苏工商联工作站在了新起点上,必将迎来新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