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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研究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27 113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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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会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其地位和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它可以承接一些政府做不到、做不好或不便去做的事,能办成许多单个民营企业想办而难以办成的事,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着代言、协调、自律、服务、监督、维权、整合、引导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合肥市工商联在10多年的商会、协会工作实践中,有些新的认识和实践。
    ――在商会、协会筹建中坚持高标准是保证商会发挥作用的基础。
    商会、协会工作在我国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参照,前些年,我们本着先组建后规范的原则,成立了一些商会、协会,在后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虽然商会平台搭建起来了,但有些商会、协会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近两年,我们改变了工作思路,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在组建过程中不论是在商会领导成员的配备上,还是办公条件等硬件上都坚持高标准,这些商会在成立后基本上都能按照商会的章程组织开展商会的日常工作,作用发挥也比较明显。
    ――充分发挥商会、协会在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是提高商会、协会地位的保证。
    商会、协会在信息、资源方面有聚合优势。近年来,我们通过温州商会、泉州商会、宁波商会、台州商会、绍兴商会筹备组等为我市招商引资提供招商信息,先后为市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赴江浙等地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累计达成招商意向资金数亿元。通过举办全国温商年会、全国福州商会年会等契机积极推介合肥,同时,还积极通过商会、协会平台积极邀请外来客商参加合肥市举办的各种大规模活动。
    ――鼓励商会、协会发展总部经济,是拓展商会、协会职能的需要。
    总部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形态,近几年,各地都在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庐江商会的庐商科技产业园,温州商会的温商产业园,泉州商会闽商总部经济,宁波商会的宁波商会经济圈等等都在围绕总部经济做一些大胆和有益的探索。目前,由庐江商会发起并投资的庐商科技产业园,已初见成效,其主体工程庐商科技大厦已经封顶并完成了前期的招商工作,2011年5月前将入驻。温州商会、泉州商会的总部经济圈也已完成了选址、规划等前期工作。
    ――积极搭建商会、协会之间横向交流、纵向学习的平台,商会、协会工作在交流、学习中得到规范。
    合肥市工商联从2002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在合肥的非公经济领域的商会、协会经验交流大会,交流大会不仅联络各商会、协会之间的感情,为商会、协会之间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还在工作交流中为彼此提供了学习和借鉴成功经验,受到各商会、协会的广泛欢迎,也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近两年,我们积极组织商会、协会走出去,与国内外的商会进行纵向交流,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交流我们的工作体会,比如,今年我们组织部分商会、协会秘书长在与长沙市泉州商会交流中,大家对长沙市定期组织商会、协会秘书长联席会的做法很感兴趣,并积极效仿,目前,合肥市商会、协会秘书长联席会的各项制度、议事规程和活动程序正准备出台。
    ――大力推进商会、协会秘书处建设,是发挥商会职能作用的需要。
    在国内,非公领域的商会、协会会长一般都由企业家兼任,秘书处担负着商会、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的战斗力直接决定了商会、协会工作能否正常开展。我们工商联组织的大型活动一般都邀请各商会、协会的秘书长参加,让他们全面了解和掌握商会工作的方方面面,除些之外,我们还定期组织商会、协会秘书长专题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虽然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外商会相比,我国商会的发展缺少立法支持,我国民间商会作用尚未充分体现。主要表现在:一是行业代表性不足、权威性不高,整个组织缺乏竞争力和整体的实力。二是行业商会组织不到位,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不健全,为会员服务的面窄。三是经费不足,制约了商会的发展。为此建议:
    首先,加强法制建设,增强民间商会的权威性。应尽快制订出台《商会法》,明确商会的职能和任务,依法开展商会活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工作中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其次,理顺工作关系,突出民间商会的代表性。虽然前不久下发的16号文件中已明确确定工商联作为非公领域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的不同情况,官办、半官办商会与政府实现完全脱钩还需要时日,建议尽快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由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业商会协会改革的相关事宜。
    第三,健全运作机制,强化民间商会的规范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间性商会组织必须与之同步,关键在于统一规范化。一是在工作方式上要与国际商会逐步接轨。加强商会组织的民间性、经济性和独立自主性。二是在组织建设上要形成规范化的运作方式。形成以工商联民间商会为主体,各个行业商会、协会为网络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会运作机制。三是在自身建设上要加强自律观念。要进一步健全商会、行业协会运作的规范性,制订一套统一、高效、可行的规章制度,严格照章办事,以统一的自律机制和规章制度协调自己的行动,形成一种良性运作模式。
    第四,拓展工作职能,体现民间商会的服务性。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民间商会的工作对象和范围要适当扩展,逐步形成包括政策服务、中介服务、商务服务、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决策服务等各项内容的商会服务工作体系。
    第五,积极引导教育,加强民间商会的指导性。要积极借鉴商会组织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加强对民间商会的领导,把民间商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特别是在涉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发展问题时,要通过工商联给民间商会布置任务,下达工作目标,及时检查落实情况,使民间商会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作者汪达升为中共合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合肥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