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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率低的企业可获岗位补贴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5 141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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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今后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凡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都可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企业申请条件进行认定,但同一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根据相关规定,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类型企业,以及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