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果营业执照没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务必在今年12月31日前更换,以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每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来源:南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