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指出,我国现有的钢铁企业均需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年内将与环保部等部门共同公示、公布2-3批规范企业名单。
其中,对于2009年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中尚不具备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应督促企业补办环评、土地等相应手续;对于落后产能集中的100万吨以下钢企,应迫使其逐步退出钢铁生产。
工信部同时要求各地尽快研究制定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年底前上报审批。方案应主要包括钢铁企业基本情况、兼并重组规划方案、拟关停、淘汰的落后产能及企业名单等。
国务院办公厅6月17日下发文件,明确了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等部委在钢铁建设项目核准、清理钢铁建设项目、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等方面的具体分工;并提出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推进国内铁矿开发和“走出去”战略实施等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