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服务 >>政策解读

我市开始全面实施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15 1207次阅读

分享到:0

    9月9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开始全面实施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计划。从现在起,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2011年达到80%以上。

  据了解,截至2009年年底,我市共有小企业17013户,从业人员532118人。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我市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同时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普遍,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劳动争议投诉增长迅速。2007年以来,劳动保障监察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增速达18%以上;劳动争议案件平均递增32%,其中76%以上都是用人单位侵权败诉。

  据悉,按照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计划的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到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计划到2012年年底建立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对企业用工的动态管理,10人以上企业全部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小企业,将发送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或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