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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投资新36条公布 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拓宽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13 157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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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赵月平报道]5月7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意见》公布。这是继2005年2月25日,非公经济36条出台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关于非公经济的重要政策。新的意见也被各方称为”促进民间投资新36条”。

  今年的3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和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之后,多方对此评论,关于促进民间投资新政的出台也消息甚多。正如此前消息中一样,此《意见》共分12大条,36小条,因此也被称为“促进民间投资新36条”。

  “新36条”中规定,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记者看到,“新36条”中明确指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和国防科技工业六大领域。此外,《意见》还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除了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以外,“新36条”中还有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措施。而且,“新36条”还对如何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