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服务 >>政策解读

六个工商新规10月1日起实施,随机摇号抽查企业公示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5 1290次阅读

分享到:0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自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6个新规实施。作为我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将通过信息公示手段,对企业进行信用约束,实现宽进严管。

  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大厅负责人魏民称,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要求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中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