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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说不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5 119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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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月起实施
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说不

据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局长马夫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

  马夫表示,企业公示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即时信息,企业应当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另一部分是年报信息,能够基本反映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和存续状况。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除企业主动报送外,工商管理部门还将按照不少于3%~5%的比例,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连续3年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