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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工商局负责同志就我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答记者问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3 158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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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工商局负责同志就我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答记者问

   

201487日,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签署了第654号国务院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410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准入门槛,有效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了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有效释放了改革红利。但同时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迫切要求。近日,南阳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振玺就做好我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商事制度改革影响深远,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重要作用。请问,工商部门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是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改革,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激发广大群众的创造力和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为公平竞争搭好舞台,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改企业年检制为年报公示制,改市场巡查为随机抽查,实现抽查对象和抽查主体“双随机”,进一步规范部门执法,减少执法上的随意性。三是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信用创造财富。四是与政府相关部门互相衔接,有效配合,协同推进,凝聚改革合力。

问:可否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通过近年的改革实践,我们感到,这是一项影响长远、影响全局的综合性改革。通过一系列简政放权措施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释放了我市经济发展的内在潜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激发了市场活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通过商事制度改革,我市新设立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超过257户,改革前是164户。二是促进了就业增长,缓解了就业压力。这两年,经济增速放缓,但就业不减反增,商事制度改革激发的以创业带动就业起着很关键的作用。截至目前,我市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666233人,比2014年底增加36231人,对缓解就业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优化了产业结构,服务经济较快增长。通过商事制度改革,服务业企业数量大增,为我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注入巨大活力。截至目前,在企业总量中,第三产业企业占86.5%。四是促进了经济增长,为经济持续繁荣提供了基础。新企业的大量增长,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的大量涌现,对冲了衰落产业的下行,缓解了经济下行的压力,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发展。

问:制定《条例》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适应了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新期望,《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或者说《条例》出台后将起到什么作用,达到什么效果?

答:《条例》是20147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823日对外公布。在《条例》出台前国务院审议通过的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改革中确定了五项重要改革内容,企业的年检改为年报公示是一个重点,这个《条例》是随着登记制度改革制定出来的。随着企业的年检改为年报,对政府的监管,对社会的监督,对企业的自律和社会的共治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可以说这个《条例》制定出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

《条例》的出台,主要是突出了企业的自律和责任,强化了企业的信用约束,体现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效应,推动形成社会的共治。《条例》的实施,对诚信体系建设,对政府的职能监管,对行业的监督,对企业的自律监管都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问:您前面提到了年报,那么年报和以前的年检有什么不同?企业要在什么时间进行年报?如何填报?不按时年报有什么后果?

答:年度报告制度和年检相比,确实变化比较大。过去年检是报送工商部门审查,企业对政府负责,现在年报,企业公布的信息是对社会负责。过去没年检的企业马上就面临着受到行政处罚,现在企业只要于每年的11日至6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就可以了。在这里,给大家提醒一下,全省有400万市场主体都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平台来进行年报公示的,我们南阳就有近30万的市场主体,这么多的市场主体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越到截止日期越难登录系统上线填报公示,从去年我市市场主体的年报情况来看,就有部分企业因为到最后的期限系统访问量大没有及时上线填报年报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虽然规定的年报截止期限是630日,但希望大家能在620日前抓紧年报,以免因未按时年报对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市场主体不按时年报虽不会受到经济上的处罚,但是企业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也是这次条例规定的新内容,也是一个亮点。以前我们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采取的方式都是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警告、罚款和工商机关用的比较多的吊销营业执照这类处罚。这次信息公示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是另外一种,是“信用”的处罚。

《条例》明确了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和公示载体,并把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而对于企业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企业做好年度报告,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如何登录进行填报的问题,企业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平台,注册一个信息公示联络员,以联络员的身份按步骤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填报。企业在做好年报的同时,还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公示即时信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也要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下一步,我们还将实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身份识别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填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身份识别的方式,更加安全、可靠。

问: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和企业的年报据说是不一样的?有什么区别?

答: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但是企业必须公示,这是一个区别。第二个区别,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信息公示系统上报年报,也可以向登记的工商执法部门报送纸质的年度报告。企业必须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报告。第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相比,个体工商户不设异常名录,未报年报,只标记为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设严重违法名单,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黑名单,而企业设计了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的名单。这就是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表面看似乎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宽松一些,但是有一条,都是通过信用来约束的。

问:《条例》规定了企业需要公示两方面的信息,一个是年度报告的内容,这是一个信息。还有一个是即时信息。是不是只要企业按时公示了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就可以了,工商部门还需要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审查吗?

答:工商部门为企业公示信息提供这样一个平台,企业应当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要对自己公示的信息负责。因为这是对全社会开放的,社会公众都可以查询,如果企业在信息公示当中弄虚作假,或者没有把好关,对真实性信息把关不够,一旦被社会知晓,必定会对企业产生不好的影响。根据《条例》的规定,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的监督方式是进行抽查。同时,社会公众如果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有虚假的,也可以举报,这就是抽查制度和举报制度。企业公示的信息如果有不真实的,有意无意的弄虚作假,工商部门可以通过抽查予以发现,社会公众也可以举报。这实际上就是由以前的工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来监督企业,现在变成全社会的监督了。在抽查和举报检查中,只要发现企业公布的信息不真实的,弄虚作假的,根据不同的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示,社会上与其打交道有交易的,还有政府部门进行服务的、监管的,都会知晓,约束的机制就形成了。企业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当中就会受到限制和禁止。去年的1月、5月、8月我们对企业产生的即时信息公示情况和出资信息公示情况及年报信息公示情况进行了3次抽查检查,共抽查市场主体6785户。到目前为止,全市因未按时年报、即时信息抽查检查异常、出资信息抽查检查异常和2013年、2014年度年报信息公示情况抽查检查异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异常状态的企业8286户、13159条,农民专业合作社2117户、2117条,个体工商户7742户、11175条。对于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在抽查检查中异常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在经营、投融资、注册新公司、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市场活动中予以限制或禁入。从部分已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企业反馈的信息来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起到了对企业信用约束的作用,有银行在审核企业贷款和企业申请安装POS机等业务时,就受到了直接影响。甚至有企业的员工也因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在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受到了影响。有关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也把企业经营是否异常作为审查的条件之一。

问:对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工商部门有什么标准?怎么监管?

答: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今年527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通知的要求,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进行梳理,逐一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清理。

问:张局长,据说河南省工商局正在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这个系统的建成将实现市场主体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和工商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通过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信用约束,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社会共治格局。让诚信企业拥有走遍天下的“金字招牌”,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借此机会,请您给大家谈谈这个系统建设的背景和建成后将起到什么作用,达到什么效果。

答:放松准入管制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仅靠工商部门有限的监管资源是不够的,需要发挥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的作用。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就是顺利对接“全国一张网”的需要。“全国一张网”是指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企业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互联共享为重点,以联合监管为目标,形成的结构科学、层级衔接、高度集约、全国一体的信用监管体系。是李克强总理提出、王勇国务委员负责、工商总局牵头的国家信息化工程。在2016年底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河南省工商局围绕建设“全国一张网”,提出的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就是将从单一部门、单一地区的监管执法向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转变,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解决因为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导致的服务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发挥大数据在市场监管、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前段时间我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等8个部门就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进行了协调沟通,下一步,我们还将和政府其他部门,就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进行协调沟通,确保按时完成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实现各部门之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从源头上解决企业信息缺失和信用监管缺位的问题,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严管目标。(南阳日报201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