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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负责人就环保税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30 154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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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增强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税的了解,近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承忠就环保税相关事宜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答:一方面,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和我国“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中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另一方面,排污费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的历史产物,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问:环境保护税什么时间开征?谁来征收?谁来缴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环保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一般排放哪些污染物涉及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平时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和垃圾,需要缴环境保护税吗?汽车尾气污染要缴环保税吗?

答:《环保税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44种;水污染物分为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第一类水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等10种,其他类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色度等55种;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体废物。

个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按照《环保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问:哪种情形可以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有优惠减免吗?

答:《环保税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环保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同,《环保税法》第十三条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答:《环保税法》第七条对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分别作了规定:(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对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对应的污染当量值,依照《环保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对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对工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是指实际产生的工业噪声与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之间的差值。

问:环境保护税是什么时间申报?都有哪些报表?

答:《环保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环保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申报表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来源:南阳日报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