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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清理规范行政部门文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24 112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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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全市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会上获悉,即日起我市将对各级行政部门出台的现行有效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从而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行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要修改或废止;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的都要纠正。

  我市行政强制规定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主要是围绕五类问题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梳理,分别作出废止、宣布时效或修改等处理: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设定了行政强制执行;二是扩大了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出的规定;三是所作规定超出法律、法规授权,扩大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范围;四是规定的行政强制实施程序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五是包含行政强制法所禁止的内容。

  清理工作将于12月2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