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担减轻 个人待遇不变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两项社会保险费率。社保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个人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具体为: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目前的0.5%降为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据人社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介绍,社保费率降低后,企业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经初步测算,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项全市每年就可为企业减负超过1700万元左右。(南阳晚报201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