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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9 213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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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解读

南阳市国家税务局 南阳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419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6项减税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来讲是由“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其中“1+4”为首次执行的政策。“1”是指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4”是指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等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6”是指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等6项延续减税政策。

一、简并增值税税率和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政策

20177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增值税税率,原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货物全部调整为11%税率,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有关政策

201711日至201912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其所得减半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政策

(一)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仅在8个全国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适用。

五、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政策

20177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年(200/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6项延续政策执行时间规定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等6项税收延续政策,延续至20191231日。

七、政策查询及办理途径

上述政策可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也可到城区各办税服务大厅扫取二维码查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