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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工商联执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责任义务的有关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27 184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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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工商联执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

履行责任义务的有关规定

200949日南阳市工商联三届三次执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南阳市工商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决定》,现就市工商联执委、常委和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其在工商联工作中的作用,作如下规定:

一、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本会章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市工商联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二、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做大做强企业。注意节约能源、资源,重视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要密切联系会员,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注意了解分析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各级工商联组织的各类调研活动,特别是执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切实履行参政议政责任,认真撰写议案、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

四、要大力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贡献国家,奉献社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和新农村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关爱员工,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广泛吸纳就业,支持企业党团工会建设。

五、要严格遵守工商联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工商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遵照《南阳市工商联会员会费交纳管理办法》按时交纳会费。在任期内,对两年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执委会议和常委会议、不参加工商联组织的活动、不按标准交纳会费之一的,视为退会,并按有关程序予以免职。

六、要增强法制观念,对违反本会章程,触犯国家法律,失去代表性的,将按规定程序,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作免职处理。

七、市工商联将就执委、常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