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国内外广泛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西施兰(南阳)药业有限公司就是一家深受其害又敢于抗争的企业。他们在国家强力倡导、消费者鼎力支持、企业迫切需要的形势下,勇敢地向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挥出了重拳!
西施兰(南阳)药业有限公司是南阳市成立最早的一家港资企业。其主要产品“西施兰夏露”在国内外市场一直非常畅销,在同行业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是国内外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产品品牌。但是,一些不法商家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于不顾,大肆生产侵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西施兰夏露”商品,严重侵犯了西施兰公司的知识产权,损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全力支持下,开展了打击侵犯西施兰知识产权的一系列维权行动:早在2007年,西施兰公司发现镇平康莱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魁兰)生产的“西施夏露”侵犯了“西施兰夏露”商标专用权,即向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经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的商品侵权,依法对侵权产品进行了查扣,并对该公司侵权行为处以20000元处罚并销毁了侵权物品。2009年发现以何建军、刘克忖为首的制售假冒西施兰夏露商品的团伙,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经人民法院审判,该团伙成员被分别判处2年至8年有期徒刑,判处罚金12万至65万元,彻底捣毁了该团伙。今年又发现南阳市西丽兰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增)生产的“西施露”;南阳市森源生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兴佑)生产的“西施香体露”、“西施怡情露”;南阳市君达丽保健化工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群德)生产的“香体西施露”;河南省神州神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云甫)生产的“西施露夏露”等商品涉嫌制售假冒“西施兰夏露”商品,侵犯了西施兰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遂分别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十分重视,组织了精干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有效措施,及时审理了案件。经省、市两级人民法院认定:上述公司在相同和相近似的商品上将“西施露”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足以使消费者认为“西施露”和“西施兰夏露”为同一来源或具有特殊联系,已经误导了公众,构成了商品名称仿冒注册商标,对西施兰公司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害。因此,判决上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禁止在与‘西施兰夏露’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西施露’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标标识,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赔偿西施兰公司的经济损失”。
尽管判决有点迟到,但正义一定不会缺失。我们相信,只要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要求高度重视,明确重点任务和重点目标,加强整治,加大舆论宣传,形成打击声势,这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一定能够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