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民营经济三十年发展历史回顾
在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起步于个体经济,成长于私营经济。根据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过程以及由此带来的民营经济逐步发展的实践进程,中国民营经济三十年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78年至1992年,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力量。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适当发展。同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个体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条文,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同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存在和发展”。
1978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只有14万人。至1992年,全国已有私营企业14万户,投资者30万人,注册资金221亿元,从业人员232万人;个体工商户1543万户,注册资金601亿元,从业人员2468万人。
第二个阶段,1992年至2002年,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驶入了快车道,并真正融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上的这一重大突破,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制度保证,注入了强劲动力。
从1992年至2002年,民营经济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中的亮点。私营企业户数从近14万户增加到243.5万户,增长了17倍,年均增长33%;注册资金由221亿元增加到24756亿元,增长了112倍,年均增长60%;从业人员从232万人增至3409万人,增长近15倍;税收从4.5亿元增加到945.6亿元,增长了208倍,年均增长70%。从1992年至2002年,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由1543万户发展到2378万户,资金数额由601亿元增加到3782亿元,从业人员由2468万人增加到4743万人。
第三个阶段,2002年至今,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正在形成,民营经济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在市场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2004年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目前,党和国家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
进入新世纪以来,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07年,全国共有私营企业551万户,个体工商户2741.5万户,私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61%,成为数量最多的企业群体;私营企业注册资本93873亿元,比2002年增加69117亿元,增长279%;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为7350.7亿元,比2002年增加3568.7亿元,增长94%;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利润从2002年的490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4000亿元,五年增长7倍,年均增长52%。
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一是形成一批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大公司。据全国工商联调查,2006年上规模民营企业500家资产总额合计为18550亿元,比2002年的6440亿元增长了近2倍,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的有28家,超过50亿元的有93家。二是股份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已成为民营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据中国私营企业大型调查,1993年―2006年,私营企业中独资企业比例从64%下降到21%,合伙企业比例从20%下降到7%,而有限责任公司比例从17%上升到66%。三是在行业分布上由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共事业、资本市场等领域拓展。四是在产业布局上,由早期小作坊、分散化为主,逐步形成一批以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为特征的企业集团和“块状经济”。五是企业劳动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国总工会抽样调查显示,2006年全国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8.8%,其中私营个体企业为47.3%,比2003年提高近17个百分点;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67元,比2002年实际增长37.8%,其中私营个体企业为1204元。
二、中国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表明,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是在经济增长方面,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目前除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以外的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GDP的65%左右,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40%左右;中国经济发展的增量部分,70―80%来源于民营经济。
二是在就业方面,民营经济已成为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其就业量现在已占全国非农就业总数的80%左右。至2007年,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共计1.27亿多人,而实际从业人员可能已经接近2亿人。
三是在自主创新方面,近几年我国技术创新的70%、国内发明专利的65%和新产品的80%来自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的95%以上为民营企业。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目前已有约15万家,在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中民营科技企业占70%以上。
四是在税收方面,民营经济已成为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来源。2007年私营企业税收总额4771.5亿元,其增长率高于全国5.1个百分点,占全国企业税收总额的比重为9.6%。个体户税收总额为1484.2亿元。
五是在对外贸易方面,民营经济已成为对外贸易的生力军。2007年全国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为3476亿美元,高于全国增长率19.2个百分点,占全国进出口的比重为15.8%,其中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比重为20.6%。
六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民营企业是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一支主要力量。数百家国家级、数千家省级和数万家县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它们已经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主力军。100多万家乡镇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他们也是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主力军。
七是在增加居民财富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家庭收入普遍较大幅度增加的重要原因是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到2007年底,全国有2741万家个体工商户,户均资金约2.7万元,涉及家庭人口达8000余万人;全国有551万家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152万元;私营企业投资者近1397万人,涉及家庭人口4000万人;再加上私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就有许多家庭过上富裕和比较富裕的生活,这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提供了重要保证。
八是在社会公益事业贡献方面,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发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2007年底,参与中国光彩事业活动的有约2万家民营企业,向光彩事业和公益事业捐赠总额累计约1180亿元。
三、中国民营经济的未来展望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已站在了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下一步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的基本判断是,中国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挑战中又孕育着新的发展机遇。如果说,前三十年的中国民营经济处于第一次创业阶段,解决的是快速发展问题,依靠的主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那么,今后的中国民营经济则进入第二次创业阶段,解决的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依靠的必然是科学发展观的引领。
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民营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对党中央号召的积极响应,更是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求。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主要是: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渠道,同时民营企业平均生存期较短,企业技术水平较低、人才短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更加趋于完善,同时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等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还存在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中的诸多困惑;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加工制造业多数企业基本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环节,依靠低成本生产、低价格竞争,自主创新能力弱,品牌产品少;民营企业一般起步于家族企业、合伙制企业,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同时许多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股权结构单一封闭,所有权、经营权尚未分离,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决策风险偏高。
这些情况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成就重大,同时问题不少。对于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们要清醒、全面地认识。首先,这是发展中的问题,没有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就没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正是由于发展才带来了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惑”、“成长中的烦恼”;其次,这是经济发展规律的体现,世界经济史表明,当一个国家经济总量达到一定规模、发展处于一定阶段时,必然产生资源紧缺、生产成本特别是人工成本上升、传统产业中不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被限制、新兴产业中科技附加值少的低端产品被淘汰的现象,因而才导致表面是企业倒闭、实质是产业转移的国际性、区域性经济格局调整;最后,强调认清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不是要妄自菲薄、自甘落后,也不是要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而要坚持把它作为进行决策、谋划发展的基本依据。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这个重大战略思想,并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正是针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把握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规律而做出的正确决策。因此,民营企业要把企业发展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以世界性、全局性、战略性眼光来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更加自觉、坚定地走科学发展道路。
一是要坚持发展不动摇。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和重大贡献表明,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发展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十七大对非公有制经济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围绕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级政府都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努力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真正落到实处。针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问题,国家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使民营企业直接进入更多基础行业;针对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国家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注重拓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针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问题,国家陆续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产业政策措施,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开拓更大空间。以上充分表明,党和政府正在积极致力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但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每次国家宏观调控都把民营经济当作了“牺牲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阻碍了民营经济发展。科学发展观解释的是发展的普遍规律,是全局的、实践的发展观,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体体现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不是不要民营经济发展,而是为了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就是要限制直至关闭那些低产出、低效益、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鼓励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无环境污染、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新型发展道路,要解决的不是要不要发展问题而是怎么样发展的问题。实践证明,在发展的困难时期,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提升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动力最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现在也不是第一次,而民营企业积极应对挑战,民营经济在总体上却没有停滞不前,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因此,民营企业要正确认识宏观调控的重大意义,主动适应经济形势的新变化,探索克服制约经济发展的新办法和新途径,坚定发展的信心,寻求发展的道路,紧紧咬住发展不放松。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涉及企业利益的相关政策保持一定的连续性,政策调控措施出台要抓好节奏,尽量考虑企业在转型期的承受能力,防止经济发展出现大起大落。
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企业首先是经济组织,同时也是社会器官。因此,企业不能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发展的唯一目标,而要把经济利润与社会责任的统一作为发展的根本追求。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只是小善,办好企业、增加社会财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是大善。企业既要讲小善,更要讲大善,以大善体现小善,以小善促进大善,而大善与小善的统一点就是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人为本,要求民营企业牢固树立与内部员工共建共享的观念,通过建设全体员工认同、富有个性、能够促进企业发展的企业文化来增强企业发展的凝聚力,通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来培养、吸引、留住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通过实施有关劳动法律、注重员工培训、落实社会保障等方面来提高劳动者素质、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最终通过促进企业发展、建立工资增长正常机制,努力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关爱员工。以人为本,要求民营企业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变功利文化为责任文化,进一步强化诚信立企、诚信兴企观念,既与客户讲诚信、与商家讲诚信,又与员工讲诚信、与消费者讲诚信,善求“义”中之“利”,在生产中杜绝偷工减料、添加有害物、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防止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现象发生。以人为本,要求民营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企业家不是职务而是一种素质,要做好企业首先要做好人,具备健全的人格、良好的人品和宽广的胸怀,有德者才得人才得财富,企业经营管理者唯有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才能发挥企业领军人的作用。
三是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民营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更好更快发展,不仅要追求经济规模的扩张,更要追求企业内涵的发展。针对产品利润降低问题,要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开发体系,改变企业装备差、工艺落后,产品档次低、技术含量少的状况;研发附加值高、节能降耗、效益显著的名、优、新、特产品,推进产品升级换代;最终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系列,增强技术竞争优势,不断开拓新的市场空间。针对发展资源短缺问题,要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针对生产经营成本上升问题,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积极引进适合本企业的高效、开放的科学管理模式;改变单一的家族式管理,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内部管理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通过节支挖潜弥补生产经营成本加大带来的效益下滑。针对企业资金紧张问题,要实现企业产权由封闭、单一向开放、多元转变;通过出让股权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等,通过规范产权制度使企业走上资本运营之路,以适应在更大空间中发展所需要的控制力、开放性和资源整合的要求。
四是要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民营企业发展能力的不断提升,是市场主体与市场需求不断博弈的结果。目前,一批民营企业已基本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经过“发财”阶段进入发展阶段,具备了一定的成长能力。但随着市场的变化、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企业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切实转变顾此失彼的单向发展方式,深刻把握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方法。要统筹协调企业发展和产业发展,敏锐把握产业集群化的发展趋势,主动选择加入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产业集群规模大、专业化协作水平高、功能配套完善的核心区块内,成为相关产业链条中的一环;以此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现品牌效应、市场信息、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能够共享的纵向集群化发展。要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既要立足于当前又不能目光短浅,既要有战略思维又不能脱离实际,根据企业的条件和比较优势,充分考虑市场现实变化情况,准确捕捉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并适时调整企业发展规划,努力做到知变、应变、善变;通过发展战略创新,关键是以善变来迎接各种挑战。要统筹分析国内发展和国外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原有外向型企业要利用人民币升值、美元贬值的时机,由单纯产品加工出口转为加快对外投资办企,既可转移汇率风险又可对外投资扩张;同时注重开辟国内市场,在国际市场遇有变动时能够及时“出口转内销”;有品牌优势的民营企业可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实行专业分工与协作,加速品牌聚集和资本聚集,形成具有更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民营跨国企业。要统筹把握不同区域发展,按照产业梯度转移的经济发展规律,继续利用好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的优惠政策,将盈亏点处于下限的产业向资源相对丰富、成本相对低廉的地方进行区域转移;原有的土地等资源,再补进新的科技含量更大、附加值更高的产业。要统筹促进个体发展和整体发展,民营企业所有者要树立“双赢才是真赢、多赢才能久赢”的观念,懂得合作,学会让利,不能错误地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当作是雇佣的关系,也不能简单地把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看作是买卖的关系;积极探索员工持股、多方入股等新的企业组织形式,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各方结成以企业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配合有关方面主动培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通过其使更多的农民与本企业连股连利连心,共同建设、共同发展、共同享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为此,要进一步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